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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维护企业形象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4-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川汇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依法办理一起工伤认定纠纷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在为民解忧的同时注重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工伤认定引诉讼

2023年2月,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区法院行政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王某在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地产公司)上班,因工伤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依据其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等材料做出工伤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地产公司以王某并非其公司员工为由,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并于开庭时提供了王某与第三人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营销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审理过程中,地产公司以已达到起诉目的撤诉。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遂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

调查核实明真相

根据案件情况,办案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原审卷宗材料、工伤认定材料;询问了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证人;走访解王某伤势恢复情况及其家庭生活现状;与人社局召开座谈会,讨论王某工伤认定的难点和解决办法。经调查查明,王某是与营销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因两公司签订有业务外包协议,在协议期间,王某的工资是由地产公司代发,而该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未向人社局进行举证,向法院起诉时才提供了王某与营销公司的劳动合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依法向市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因证据发生变化,工伤认定书的主体责任单位发生变更,建议该局予以更正。依据检察建议书,市人社局再次受理了王伟的工伤申请,并重新做出责任主体单位为营销公司的工伤认定书。

用心用情促多赢

办案过程中,在了解到王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伤治疗休养已一年多未外出工作,家里生活比较困难的现状,检察机关积极为王某申请发放2000元司法救助金,解决其生活燃眉之急。同时,联合市人社局同用人单位和王某多番沟通交流,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想法的基础上,通过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征得了双方相互理解。

该起行政裁判监督案件的办理,是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随着“检察护企”的深入推进,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与各方的沟通协作,积极回应企业需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